婚后买房首付完全由男方支付,现今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随着《婚姻法》并入《民法典》,以及很多的条款都有所改动,现在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在婚后买的,认为会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屋首付完全是由男方支付,而且在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姓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应该是困扰了很多年轻人,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登记只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所为的一种登记备案,具有程序性和形式性”并没有否认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我的意思只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并不一定绝对代表房屋所有权 。婚后购房的话,虽然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但是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以下情况才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主张一方的财产不因共同生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个说法,男方购买的房产只是自己个人财产由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这种主张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男方能举证证明购房资金是婚前财产。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出资来付的首付,法律对婚前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屋做出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有约定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只要心在一起,何必关心房产证上的名字,摆正心态经营好婚姻才是硬道理。本人非法学专业,但热爱法学知识学习,基础知识有限,实际问题处理起来也没有这么简单,所以只是尝试着根据您提出的有限的条件下根据自己有限的知识做出准确率有限的回答,如果出现纠纷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他们可以给出更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