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是不是一共坐5年牢?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那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会执行了。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还会收监执行的。接下来,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在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没有任何错误,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所谓的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间内,完全遵守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当地司法所的安排,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在三年期满以后,原来的两年有期徒刑也就不用执行了,也就不会再进看守所了。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背社区矫正的规定,可能会收监执行
根据刑法以及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间内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也就意味着被告人必须遵守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的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出居住的市县、按期到司法所去学习并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等相关规定。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需要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只不过对于以前已经羁押的时间予以扣除。
如果你在此之前没有被羁押过,那么还需要正儿八经的在看守所以及监狱里待两年。即便是到三年缓刑考验期的最后一天违反了规定,也是需要收监执行的。
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个罪予以数罪并罚,只不过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需要予以扣除。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举个例子,比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你在之前有一个漏下的罪名,或者又犯一个新的罪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那么,你前后两个总和行期就是有期徒刑4年,最终决定执行可能是有期徒刑三3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执行这个3年6个月的刑期了。
缓刑考验期满后,即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会再执行这两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任何上述情形,那么对你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即便是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也不会再撤销缓刑;二是以后即便再犯新罪,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了,因为累犯需要的是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再犯新罪,而你的这种情形属于刑罚没有执行,也就谈不上执行完毕了。
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是不是一共坐5年牢?判2缓3,就是说只要是你在缓刑这三年里不在犯事,老老实实的做人,听党和政府的话,等三年结束了你那两年有期徒刑就不用去坐牢了,这种刑罚是针对罪刑轻危害有不大的人施行的。
法院判处缓刑后,判决的上诉期过后,判决即生效,就交付执行了。对缓刑的执行,应当交付街道执行,具体由街道司法所管理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会发给犯罪分子一部定位电话,犯罪分子需要定期报告具体位置,离开居住的县市的,需要经司法所的批准,方可离开住所地。如果未经批准,就离开住所地,司法所会警告一次,如果屡教屡犯,司法所将向法院报告,法院根据犯罪分子违反缓刑考察期的规定情况,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
判二缓三,不是做5年牢,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个罪予以数罪并罚,只不过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需要予以扣除。比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你在之前有一个漏下的罪名,或者又犯一个新的罪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你前后两个总和行期就是有期徒刑4年,最终决定执行可能是有期徒刑三3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执行这个3年6个月的刑期了。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所以,缓刑本身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换言之,提问者提到的判二缓三,刑罚依然还是两年有期徒刑,只不过执行方式上改为了暂缓三年执行而已,但两年有期徒刑这个刑罚并没有撤销。一旦不符合相关缓刑条件了,依然还是要继续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