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出辞职,HR非要让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该怎么办?
如果新入职一家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觉得不太适合,想要在试用期提出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该公司HR提出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属于不合理行为。在工作交接完毕的情况下求职者三日之后能够自行离开,假设这时人事以各种理由强行留人,求职者可以主动与其他领导进行沟通。无效情况下可以劳动部门投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有充分的就业选择权工作,工作本身就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你情我愿,并不是单方面的选择。试用期间之内,劳动者发现自己并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亦或是觉得公司安排的不合理,考察之后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另外通知人事辞职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均可。同样这是因为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所以公司方面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赔偿金。
同样站在公司方面讲,如果试用期间之内劳动者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并没有特定的时间,更无需赔偿任何经济损失。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那就是对于经营发生困难计划裁员的公司,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之后,需要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说明会,告知劳动者裁员问题,并且需要按照职员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资金。
此外,如果单位不准时发放工资,即使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员工想要离职,提前三天告知人事也是正常诉求。在现实中不少公司因为没办法迅速找到替补人员,所以拒绝对方三天之后离职,甚至以当月的工资为要挟。然而事实上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劳动者入职时间长短,想要辞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强留。
2.法律分析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