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强险没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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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车交强险没过户怎么办
1、二手车交强险不过户是可以的,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可以不办理交强险的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闭吵到前款规定枯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没态袭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交强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身份证件;
2、车辆行车证件;
3、公车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如果是委托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5、驾驶证件。
1、二手车交强险不过户是可以的,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可以不办理交强险的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闭吵到前款规定枯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没态袭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交强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身份证件;
2、车辆行车证件;
3、公车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如果是委托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5、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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