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变动的四种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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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为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登记对抗主义指物权变动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不动产不登记,动产不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形式主义为当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除了有债权合意之外,尚需要进行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即进行公示,方发生效力。物权形式主义为物权行为的成立及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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