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进口美国的宠物食品,请问该如何合法的进口?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国内有相关权威办理登记的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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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宠物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凡从国外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最常见的如猫粮,狗粮,鱼粉等,均需要农村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书,否则不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证,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需要登记的产品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签署委托书
5,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的许可证明性文件;(生产许可证)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有了进口登记证,产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和销售了,但是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外的生产商或工厂不在海关总署的输华名单的话还需要该境外生厂商或工厂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白名单)后,方可通知境外工厂及企业安排出口事宜。
当然进口登记证和海关总署的输华注册登记是可以同时办理的,这样可以极大的减少审理流程所需要的时间。
关于境外企业或工厂注册登记输华名单法规
海关总署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流程:
1.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2. 中国海关总署对推荐企业回函并附调查问卷。
3. 中国海关总署对推荐企业产品进行风险级别评估。
4. 更新准入名单或委派专家组赴现场考核。
5. 更新准入名单。
国内都是有代理的!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凡从国外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最常见的如猫粮,狗粮,鱼粉等,均需要农村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书,否则不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证,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需要登记的产品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签署委托书
5,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的许可证明性文件;(生产许可证)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有了进口登记证,产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和销售了,但是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外的生产商或工厂不在海关总署的输华名单的话还需要该境外生厂商或工厂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白名单)后,方可通知境外工厂及企业安排出口事宜。
当然进口登记证和海关总署的输华注册登记是可以同时办理的,这样可以极大的减少审理流程所需要的时间。
关于境外企业或工厂注册登记输华名单法规
海关总署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流程:
1.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2. 中国海关总署对推荐企业回函并附调查问卷。
3. 中国海关总署对推荐企业产品进行风险级别评估。
4. 更新准入名单或委派专家组赴现场考核。
5. 更新准入名单。
国内都是有代理的!
2022-07-29 · 百度认证: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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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您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查询进口国家及生产企业是否获准入:进入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企业信息→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查询相关国家及企业信息。
2、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进口宠物食品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狗食或猫食罐头无需办理检疫许可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3、海关会按规定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单证、标签检查(进口宠物食品包装上应当有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感官检查等。海关还将对来自不同类别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2、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进口宠物食品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狗食或猫食罐头无需办理检疫许可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3、海关会按规定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单证、标签检查(进口宠物食品包装上应当有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感官检查等。海关还将对来自不同类别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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