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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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兵(不含夫妻在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为 30 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兵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的假期为 20 天。 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
根据《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 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 15 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对违反规定 者,可根据其超住时间,适当抵销志愿兵本人当年或翌年的探亲假时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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