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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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为四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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