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法律分析: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根本生产资料,是矿物质的储存所,也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和家畜等的栖息所。总之,土地是陆地上一切可更新资源都赖以存在或繁衍的场所,因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成为各种可更新的资源的保护中心。
在农业自然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核心,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离开了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有了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或保护得不好,农业生产也不能很好地进行。例如,一片土地,由于没有予以合理的利用和必要的保护,在人类生产活动作用下,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作用所引起的土壤侵蚀,从而破坏了土壤肥力,危害农业生产,土壤锓蚀还会使大量泥沙流入河川,造成水库淤积、河道阻塞,由此而引起下游沿岸泛滥成灾,冲毁大片耕地,使土地资源受到严重损失。又如,人类的灌溉活动对干旱和半干旱的土地,可以达到改良盐碱土的作用,但是,如果用灌水量过大或水质不好等不合理的方法进行灌溉,就可能导致潜水位提高,引起土壤盐碱化。这类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农业措施而发生的盐碱化,称为次生盐碱化。次生盐碱化问题是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应该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