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和大队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市级行政区设立交警支队,下辖车辆管理所、宣教科、科技设施管理科、机动巡逻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交通管理中队。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警支队是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或直辖市辖区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是县级或副厅级城市或地级市辖区交警部门。支队比大队高一级。
1.交警支队是公安系统下面的分局机构,一般来说地级市就设局级编制,公安局是其中一个。交警支队就是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同一级的还有特警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网络支队、缉毒支队等等。
2.交警大队又是交警支队的下属单位,交警支队的人员属于内勤(多为女警,基本坐办公室写文件材料)。交警支队下属通常设置指挥处、政秘处、车管处、科技处,车管处和车管所分工不同,车管处管驾驶证、车辆年审等业务;车管所负责路考、新车挂牌上路等业务。交警大队又是交警支队的下级单位,最底层是辖区中队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