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中保到底什么来头
法律分析:安信中保不是传销,并发布了官方声明:
一、安信中保从未参与“安心贷”的业务操作或推广,该商标所属公司、平台与安信中保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安心贷”进行的一切市场宣传内容和活动为“安心贷”独立行为,与安信中保集团无关。
二、个别网站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擅自发帖行为已引起公众误认,涉嫌诽谤,安信中保集团已对这些网站进行了警告,若该网站不停止或删除此类信息,安信中保集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安信中保所有项目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集团项目合作以安信中保官网正式公布为准,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谨慎投资,以防上当受骗。凡是利用“安信中保”名号在全国以“安信中保”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行骗、传销、直销、非法集资、过分宣传等犯罪行为,安信中保集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