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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总分机构增值税缴纳最新政策是: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二、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三、总分机构增值税如何缴纳?
1、总分支机构在同地区的,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统一核算,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分机构增值税缴纳最新政策是: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二、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三、总分机构增值税如何缴纳?
1、总分支机构在同地区的,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统一核算,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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