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疑惑,请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2010年3月底我爸爸在浙江宁波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住院40天,之后出院在家休养,九月底去鉴定,结果是:10级伤残,1个月护理,一个月营养,5个月休养期(大概就是误工期吧)。...
2010年3月底我爸爸在浙江宁波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住院40天,之后出院在家休养,九月底去鉴定,结果是:10级伤残,1个月护理,一个月营养,5个月休养期(大概就是误工期吧)。宁波市上一年(2009)度职工平均工资 25918元,而2009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是27480元。
疑惑如下:
1,是按照宁波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还是按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算?
2,我爸爸没有工作,也找不到事发前三个月工资证明和缴税证明。误工费是不是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住院天数+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天数),前些天我去找到当地民事纠纷调节处的律师他说没有工资证明,每天的误工费是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60%(也就是每天的误工费打六折,例如宁波市每天误工费是按照71计算,打六折就是42.6元),有没有此说法?
3,还有赔偿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我爸爸是在宁波的外来误工人员,在宁波有六七年了,有没有这一说法: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几年就可按照城市赔偿标准来赔偿?
4,我们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没有可以要求的?对了,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就一两千元)。还有漏掉的吗?
5,关于那个交通费是不是到法院判之前所有与之有关的交通费总和?还是定残前所发生的交通费总和? 展开
疑惑如下:
1,是按照宁波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还是按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算?
2,我爸爸没有工作,也找不到事发前三个月工资证明和缴税证明。误工费是不是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住院天数+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天数),前些天我去找到当地民事纠纷调节处的律师他说没有工资证明,每天的误工费是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60%(也就是每天的误工费打六折,例如宁波市每天误工费是按照71计算,打六折就是42.6元),有没有此说法?
3,还有赔偿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我爸爸是在宁波的外来误工人员,在宁波有六七年了,有没有这一说法: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几年就可按照城市赔偿标准来赔偿?
4,我们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没有可以要求的?对了,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就一两千元)。还有漏掉的吗?
5,关于那个交通费是不是到法院判之前所有与之有关的交通费总和?还是定残前所发生的交通费总和?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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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主的提问做以下解答:
1,是按照宁波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还是按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所以建议你去看下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是计算丧葬费的,不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如果宁波市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按照宁波的算,没有的话按照浙江的算。
2,我爸爸没有工作,也找不到事发前三个月工资证明和缴税证明。误工费是不是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住院天数+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天数),前些天我去找到当地民事纠纷调节处的律师他说没有工资证明,每天的误工费是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60%(也就是每天的误工费打六折,例如宁波市每天误工费是按照71计算,打六折就是42.6元),有没有此说法?
答:根据该解释,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要看你父亲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不能,那可能会根据你父亲的户口性质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至于宁波当地法院如何处理,建议你最好问下当地的律师。
3,还有赔偿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我爸爸是在宁波的外来误工人员,在宁波有六七年了,有没有这一说法: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几年就可按照城市赔偿标准来赔偿?
答:最高法院民一庭有一回复,在当地连接居住满一年,可以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这对你父亲的残疾赔偿金十分重要,最要能提供居住证明或者租房合同来证明。
4,我们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没有可以要求的?对了,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就一两千元)。还有漏掉的吗?
答:如果还有必然发生的二次手术费或者复查费,是具体明确的,也可以主张。
5,关于那个交通费是不是到法院判之前所有与之有关的交通费总和?还是定残前所发生的交通费总和?
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所以,不是所有的交通费都能得到支持,是正常的合理的部分。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是按照宁波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算,还是按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所以建议你去看下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是计算丧葬费的,不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如果宁波市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按照宁波的算,没有的话按照浙江的算。
2,我爸爸没有工作,也找不到事发前三个月工资证明和缴税证明。误工费是不是按照: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住院天数+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天数),前些天我去找到当地民事纠纷调节处的律师他说没有工资证明,每天的误工费是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60%(也就是每天的误工费打六折,例如宁波市每天误工费是按照71计算,打六折就是42.6元),有没有此说法?
答:根据该解释,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要看你父亲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不能,那可能会根据你父亲的户口性质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至于宁波当地法院如何处理,建议你最好问下当地的律师。
3,还有赔偿分城市和农村两种,我爸爸是在宁波的外来误工人员,在宁波有六七年了,有没有这一说法: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几年就可按照城市赔偿标准来赔偿?
答:最高法院民一庭有一回复,在当地连接居住满一年,可以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这对你父亲的残疾赔偿金十分重要,最要能提供居住证明或者租房合同来证明。
4,我们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没有可以要求的?对了,我咨询过律师他说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就一两千元)。还有漏掉的吗?
答:如果还有必然发生的二次手术费或者复查费,是具体明确的,也可以主张。
5,关于那个交通费是不是到法院判之前所有与之有关的交通费总和?还是定残前所发生的交通费总和?
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所以,不是所有的交通费都能得到支持,是正常的合理的部分。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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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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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宁波的平均工资算。
2.私下里有这种说法,但是法院不一定按照这个支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3.你父亲是居民就按居民标准算,农民按农民标准算。没有你这个说法。
4.还有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
5.判决之前的综合
2.私下里有这种说法,但是法院不一定按照这个支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3.你父亲是居民就按居民标准算,农民按农民标准算。没有你这个说法。
4.还有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
5.判决之前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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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是按省里的,其他的你去看看http://xibeisfs.blog.163.com/blog/static/16756909120106272463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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