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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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x0d\x0a销售收入额2900万元*0.5%=14.5万元 大于32*60%=19.2万元 \x0d\x0a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列支14.5万元 你多列支19.2-14.5=4.7万元\x0d\x0a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本年度准予税前列支2900*15%=435万元 \x0d\x0a你多列支450-435=15万元\x0d\x0a\x0d\x0a以上两项应作纳税调增 4.7+15=19.7万元\x0d\x0a调整后计税所得额=96+19.7=115.7万元\x0d\x0a应纳企业所得税=115.7*25%=28.925万元\x0d\x0a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8.925-22=6.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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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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