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办证中心可以办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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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办证中心可以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三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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