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想一道辩论题!

课堂作业“人肉搜索”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要反方的关点,也就是弊大于利的关点。作业太多叻,只能请大家出出主意,智慧存在群众中。... 课堂作业“人肉搜索”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要反方的关点,也就是弊大于利的关点。作业太多叻,只能请大家出出主意,智慧存在群众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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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轩畅婉
2010-09-28 · TA获得超过123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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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他人的隐私

  “铜须事件”、“虐猫事件”等当事人被“人肉搜索”揪出来后,不仅在网上受到肆意的谩骂,甚至其家属也受到了谩骂与骚扰。很多法律人士对此表示担忧,更有国外媒体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此举是“暴民现象”。之后,用法律限制“人肉搜索”的呼声不绝于耳。

  在网上个人表明意见时不用过多地担心自己会陷入道德谴责,使个人意见表明的心理过程时更加积极和大胆,但有时候却缺少了理性,很容易不由自主地卷入一股情绪的洪流之中,行为或者言语“过了头”。

  违反道德者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与谴责,但即便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也讲究“罚当其罪”,也有个期限规定,然而在网络中,这种惩罚只会降温,却永远不会消失。特别是网络具有独特的信息传播特点,其即时性缩短了信息传播的周期;分散性使信息披露者很难确认;不可控性使网络事件很难被平息;匿名性使其责任主体很难认定。

  因此,“人肉搜索”用得正当能增加社会的透明度,使用不当就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网络只是为网民提供了一个话语空间,到底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其判断的标准如同在公共空间中一样:“你有你的话语权,但不能在行使的时候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越过了这个界限,即便说的是事实,也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虚构事实诽谤他人,还可能涉嫌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不同的对象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公共人物因其身份不同,其在享有身份带来的利益时,必然要将生活的部分隐私权让渡出来,为其承担一定风险,其隐私范围会小于普通人。比如政府公职人员不但其年龄、学历、经历、能力等不属于隐私权范围,并且他们也应是社会生活中道德的模范遵守者,不佳的背景、财产来历不明、不端的品行应当成为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内容。
  有责任才有顾忌。对于网络舆论的“人肉搜索”要适当尊重与宽容,但对于恶意“越位”者也要进行规制。同时,对于明知恶意侵权而不删除的网络管理者,互联网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有责任才有顾忌。对于网络舆论的“人肉搜索”要适当尊重与宽容,但对于恶意“越位”者也要进行规制。同时,对于明知恶意侵权而不删除的网络管理者,互联网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孤城求雪
2010-10-10 · TA获得超过70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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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那就看你想成为一个平凡人还是超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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