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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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很多网贷平台都实现了信息共享。贷款不还后,网络黑将被整个网贷行业全面封杀。 以后网络黑需要再借的时候,必然无处可借。 此外,网络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公布在网站上,这将给他们的名誉带来很大的损失。
2.一般来说,网贷平台都会给债务人打电话催款。 对于一些不正规的网贷平台,可能会派一些人去催债。 这会对债务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3.一旦贷款平台采取法律手段将欠款的网络犯罪分子告上法庭,网络犯罪分子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网络犯罪分子进入失信人名单后,日常生活会受到很大限制,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等。
4.互联网黑贷也会受到舆论谴责。 正所谓纸里没有火,网上黑贷不还的事,身边人知道是必然的。 届时,网络罪犯将成为人们讨论和鄙视的对象,以后的生活将更加艰难。
2.一般来说,网贷平台都会给债务人打电话催款。 对于一些不正规的网贷平台,可能会派一些人去催债。 这会对债务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3.一旦贷款平台采取法律手段将欠款的网络犯罪分子告上法庭,网络犯罪分子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网络犯罪分子进入失信人名单后,日常生活会受到很大限制,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等。
4.互联网黑贷也会受到舆论谴责。 正所谓纸里没有火,网上黑贷不还的事,身边人知道是必然的。 届时,网络罪犯将成为人们讨论和鄙视的对象,以后的生活将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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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遇到欠很多网贷还不了,而且是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欠款人还需要和贷款机构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按最低的支付方式还款,一般情况下个人还款意愿比较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遇到欠很多网贷还不了,而且是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欠款人还需要和贷款机构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按最低的支付方式还款,一般情况下个人还款意愿比较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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