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干活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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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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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让老板写欠条,如果老板不愿意出具欠条,打工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考勤,聊天记录等;
1、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给老板干活,都会事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然后约定一下工资和干货内容,有了劳动合同就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工友证明。可以让工友写证人证言来证明打工人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
4、保存通话记录和聊天录音。一般情况下,老板不给钱,都会给老板打电话或发信息,可以把电话进行录音,聊天记录截图,老板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欠钱也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让老板写欠条,如果老板不愿意出具欠条,打工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考勤,聊天记录等;
1、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给老板干活,都会事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然后约定一下工资和干货内容,有了劳动合同就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工友证明。可以让工友写证人证言来证明打工人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
4、保存通话记录和聊天录音。一般情况下,老板不给钱,都会给老板打电话或发信息,可以把电话进行录音,聊天记录截图,老板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欠钱也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2-07-2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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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完活不给钱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义重大。
(一)仲裁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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