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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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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