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用来标注公文的时间吗?
是的,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扩展资料:
1、成文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如系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行政公文要求必须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
3、 联合行文由于公章较多,成文时间的位置有特殊要求,因联合单位的多少不同,有多种方式:(1)、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2)、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如决议,以及条例、规定等法规性文体,成文日期不在文后,而是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