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制度包括哪些部分内容?
体育体制是指人类社会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种组成因素的机构、功能及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具体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体育体制一般可以划分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体育组织的职能及权力划分、体育的相关制度法规三个部分。
体育体制可划分三个部分:
1、体育机构设置
体育机构设置是指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专门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的设置与安排,是体育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依托和组织保证。体育机构的设置和变革主要取决于体育运行的基本规律、体育的功能以及所在国家的整体机构设置情况。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办公厅、政法司、竞体司、群体司、青少司、经济司、人事司、外联司、科教司、宣传司、机关党委、监察局、离退干局等机构。
2、体育管理的职能权限
指体育管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则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和功能。管理职能明确地界定了管理主体的权力也明确限制了其权力实施的领域,使得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活动正常进行。
3、体育管理制度
指约束行为主体的规章制度。体育体制中的组织结构与职能通过各项法规得以实现。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因文化、人口、环境、法律、技术等因素,产生了不同的制度背景,并决定了相应的体育管理制度及其演进、调整的方向。
2024-09-26 广告
社会体育的法规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持续、规范的工作或活动体系。我国现行的社会体育法规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我国自195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 1964年,该制度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1975年又改称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了进一步修改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为推动职工锻炼, 1989年全国总工会推出了与之配套的《全国职工健身七项标准》。经过几十年发展,体育殿炼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国家体委在对它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积极准备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广播操、工间操制度。 1951年,全国体总、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发出《关于推行广播体操活动的联合通知》,逐步在全国建立起广播体操制度。 1954年和1955年,国家又先后推出了少年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至今,已推行了7套成人广播体操、5套少年广播体操和7套儿童广播体操,并于1992年推出幼儿广播体操。 1954年,政务院曾发出《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予以重申。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工间操、班前操等体育活动制度。
3.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制度。国家体委1984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革县的体育工作,决定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并同时制定了《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及其细则, 1987年又对该办法和细则做了修改。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4次评选工作,命名了388个“全国体育先进县”,对农村体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体委与有关方面正在对评选条件做进一步修订,以使争创体育先进县制度更好地坚持下法。
4.群众体育评比制度。 1979年,国家体委《关于加强群体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群众体育要建立评比制度,树立比先进找差距的社会风气。在全国范围内,除开展评选田径之乡、争创体育先进县等以外,还特别建立了综合性的群众体育评定制度。1989年,国家体委发布了《全国省、区、市群众体育工作评定办法》,以后又几次修改并提出实施细则,同时定期进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目前,推动城市体育发展的体育先进城市评比办法也在拟定之中。
5.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略)
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
2、广播操、工间操制度;
3、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制度;
4、群众体育评比制度;
5、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试行。为推动职工锻炼,经过几十年发展,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国家体委在对它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积极准备建立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