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工资11500按3%扣的税,这个月13300为啥按10%扣税呢?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势必造成工资收入较高的个人,在前面几个月适用较低的税率,后面的月份逐级适用更高的税率。
我国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你的工资每月11500元,由于没有提到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假设不考虑。这样的话,月工资11500元,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5000=65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500×3%-0=195元。由于是第一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也是195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2-5000×2=13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3000×3%-0=39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90-195=195元。
第三个月~第五个月,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由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6000元,所以都适用3%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都是0,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均为195元。
第六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6-5000×6=39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9000×10%-2520=13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380-195×5=405元。
从上述可以看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6000元,级数就成了2,适用的预扣率就成了10%。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