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离职了,说点什么那?
在公司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很多也得到了很多,这些宝贵的经历和经验都会伴随我终身,领导的关爱让我受宠若惊,同事们也都对我很好,大家相处很融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及同事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同时我也很感谢大家在工作上给予我莫大的帮助和信任,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
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人生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我会努力做好离职前的各项交接工作,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
扩展资料:
离职注意事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