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原因
自然灾害的原因
自然灾害的原因,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一定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的形成也是有着一定原因的。下面为大家介绍自然灾害的原因。
自然灾害的原因1
①植被的破坏 ②森林的锐减 ③过度的开垦 ④物种的灭绝 ⑤人口的膨胀.
①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使草场退化、沙化,土地沙漠化严重.已对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②森林锐减,对森林资源利用不合理,伐优留劣,乱砍滥伐,致使森林生态系统衰退.
③过度开垦,使土地严重退化,人均森林面积逐年下降,土壤蓄水能力减弱,导致风沙加大,水土流失严重.过度的开采和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破坏了生态平衡,致使环境严重恶化.
④物种的灭绝是一个自然过程,但目前人为的活动大大加速了物种灭绝的速度.物种一旦灭绝,便不可再生.
⑤人口的会增长对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不断增加的人口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自然灾害的原因2
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
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和酸雨等。
影响自然灾害灾情大小的因素有三个:
1、孕育灾害的环境(孕灾环境)。
2、二导致灾害发生的因子(致灾因子)。
3、承受灾害的客体(受灾体)。
自然灾害的定义:
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和财产构成危害的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应用学科:地理学一级学科;自然地理学二级学科;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如飓风、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火山爆发、小行星撞击地球等.应用学科:生态学一级学、保护生态学二级学科。
自然灾害的原因3
自然灾害形成的原因
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件总称。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和酸雨等。
影响自然灾害灾情大小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孕育灾害的环境(孕灾环境),二是导致灾害发生的因子(致灾因子),三是承受灾害的客体(受灾体)。
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有长有短,有缓有急。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素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火山爆发,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雪灾、暴雨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
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则称之为缓发性自然灾害。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它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乏,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害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表现形式而定。
自然灾害的特征介绍
第一,自然灾害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管是海洋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城市还是农村、平原、丘陵还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就有可能发生。另一方面,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性又决定了自然灾害的区域性。
其次,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而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难度。
第三,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 洪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 “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一种通俗描述,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第四,自然灾害具有联系性。自然灾害的联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域之间具有联系性。比如,南美洲西海岸发生“厄尔尼诺”现象,有可能导致全球气象紊乱;美国排放的工业废气,常常在加拿大境内形成酸雨。
另一方面是灾害之间具有联系性。也就是说,某些自然灾害可以互为条件,形成灾害群或灾害链。例如,火山活动就是一个灾害群或灾害链。火山活动可以导致火山爆发、冰雪融化、泥石流、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灾害。
第五, 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性。例如,全球每年发生可记录的地震约 500 万次,其中有感地震约5万次, 造成破坏的近千次,而里氏7级以上足以造成惨重损失的强烈的地震,每年约发生15 次,干旱、洪涝两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球每年可达数百亿美元。
第六,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化害为利、 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又是可以减轻的。
自然灾害的主要影响
1、灾难会带来实质性的创伤和精神障碍;
2、绝大多数的痛苦在灾后一两年内消失,人们能够自我调整;
3、由灾难引起的慢性精神障碍非常少见;
4、有些灾难的整体影响可能是正面的,因为它可能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5、灾难扰乱了组织、家庭以及个体生活。
自然灾害会引起压力、焦虑、压抑以及其它情绪和知觉问题。影响的时间以及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尽快适应仍然是未知数。在洪水、龙卷风、飓风以及其它自然灾害过后,受害者会表现出恶念、焦虑、压抑和其它情绪问题,这些问题会持续一年。
一种极度的灾难的持续效果,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经历了创伤以后,持续的、不必要的、无法控制的无关事件的念头,强烈的避免提及事件的愿望,睡眠障碍,社会退缩以及强烈警觉的焦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