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7.27】
一、单项选择题
1.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27)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参考答案
1.【考点】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
【答案】A。解析:首先要明白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对于零盛公司而言只是股东,其次对“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这句话时,得出股东甲滥用其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而该滥用行为最终导致了公司资产无法清偿丙公司的债务。最后,为了相对公平的保障债权人利益,根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应当由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甲和零盛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项正确,当选。
B、C两项都强调了乙公司的责任,该表述没有注意到此时涉及的债务是公司之债,属于对外责任,股东如果履行了相应出资义务,是会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法人人格否认制只是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殊例外制度,通过暂时的否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进而追究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也能够保护到公司债权人丙的利益,而不一定非要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保障。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