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士您们好,我有个如题相关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认真查看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解释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 我认真查看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解释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具体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解释是什么呢????有法条文吗?
我的情况的,我在一家单位工作3年多了,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保险基数不是按我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基数来缴纳,单位这样每个月为我少100多元,我准备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劳动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在这里我想咨询下,我有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证据,这个能否符合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理由来辞职?我是想一定走人申请劳动仲裁能好吗?
谢谢各位的帮助,忘记说我是在广州工作,广州政策,我的社保基数大于广东省平均工资的60%,低于300%,所以我的社保基数是按我的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年一直到现在单位给我每个月少100多元!其它我们员每个人都是一样少缴基数,只是很多员工不知道不想跟公司作对.如果我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我给有法条文我怎么办呢?武汉吴律师,按你说的第三种能告诉我以我现在情况具体怎么样操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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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橙树1988
2010-09-28 · TA获得超过25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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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合法履行各项应尽义务,你提到的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保的,的确属于此种情形之一。
另外需说明的是,社保缴纳基数是按你当月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的,不是以你上一年平均工资基数的哦。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比如: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你应该按你每月工资多少看看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时缴纳的问题。
另外,如果你是上海的,需要关注上海高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解答,第九条:
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也就是说你得证明用人单位是存在恶意的。
否则用人单位只要补交就行了。员工不能以此解除合同,那么也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了。
kyle_xg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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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现象,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作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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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2054664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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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样可以,每个月少给你交100多的养老保险,只要你能提出证据,获得经济补偿是没问题的,社会保险费是在你上班的公司,与公司签定合同后,由个人意愿,交或是不交,要是合同里有交社会保险这一条就是按月交的,如果你不想交,这个是自愿的,那公司不会给你交,也不会从你工资里扣钱。公司每月结算工资时从你的工资里扣,有一部分是你的工资,有一部分要公司自己贴上,这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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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刳驯5a
2010-09-29 · TA获得超过3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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