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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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 对未成年人 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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