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增值税税额公式
法律主观:
一、怎样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等。简易计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方法,简易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
依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如下所示:
1、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3、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4、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
1、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所示: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总而言之就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均可以索要增值税发票,但是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