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全过程咨询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1、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教授级职称的咨询人员2000元/日;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0元/日;3、工程师1000元/日;4、造价员800元/日;5、其他人员300元/日。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