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取
法律主观:
申请人可以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公积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中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申请当日就可以取出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公积金存折。 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十二种,主要有: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三)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