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朋友借的钱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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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两人恋爱期间的一些财务分手以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如果不满意这样的一个解决方法,也可以用以下的方案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可以要回,通常认定为借款。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提到过是借款、备注是借款或者直接出具过“条子”的。有些人很讲究,分手以后跟对方作了结算,还出具了欠条或者借条,这种就没法说,结合转账记录就可以认定“条子”的真实性,大概率是要返还的。
跟这种情况相似的,就是有转账记录,然后在转账记录前后或者双方针对该笔转账明确过是借款的,几组证据结合在一起,大概率可以认定是借款,就需要归还了。
当然,有的人稍微有些法律常识,在转账的时候就偷偷备注了借款,这种情况下,除非特殊的数字如“520”“1314”之类的,大概率是要返还的。
第二种情况,明确不可以要回的,通常认定为赠与。转账没有备注,金额是“520”“1314”,或者是这两个数字的倍数,或者在特殊节假日、纪念日,表示给对方的,会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是不可以要回的。
又或者是在一起的时候请客吃饭、互相送的礼物、外出游玩一起花掉的费用、一起租房花掉的费用等,当然如果礼物是为了结婚而买的贵重的“五金”,因为有特定的目的,收了也需要返还的,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所以要返还。
第三种情况,说不清道不明的,通常会认定为不当得利,也就是没办法认定是借款也不像是赠与的情况。法院会从数额判断,看看是否超出正常的生活花费开销,如果超出,不认定是赠与关系,分手后,结婚目的不可能实现,一方取得较大额度的款项没有理由,会判定是不当得利。
第一种情况,可以要回,通常认定为借款。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提到过是借款、备注是借款或者直接出具过“条子”的。有些人很讲究,分手以后跟对方作了结算,还出具了欠条或者借条,这种就没法说,结合转账记录就可以认定“条子”的真实性,大概率是要返还的。
跟这种情况相似的,就是有转账记录,然后在转账记录前后或者双方针对该笔转账明确过是借款的,几组证据结合在一起,大概率可以认定是借款,就需要归还了。
当然,有的人稍微有些法律常识,在转账的时候就偷偷备注了借款,这种情况下,除非特殊的数字如“520”“1314”之类的,大概率是要返还的。
第二种情况,明确不可以要回的,通常认定为赠与。转账没有备注,金额是“520”“1314”,或者是这两个数字的倍数,或者在特殊节假日、纪念日,表示给对方的,会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是不可以要回的。
又或者是在一起的时候请客吃饭、互相送的礼物、外出游玩一起花掉的费用、一起租房花掉的费用等,当然如果礼物是为了结婚而买的贵重的“五金”,因为有特定的目的,收了也需要返还的,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所以要返还。
第三种情况,说不清道不明的,通常会认定为不当得利,也就是没办法认定是借款也不像是赠与的情况。法院会从数额判断,看看是否超出正常的生活花费开销,如果超出,不认定是赠与关系,分手后,结婚目的不可能实现,一方取得较大额度的款项没有理由,会判定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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