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证的人开店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由于从2008年9月起已经免收工商管理费了,所以,现行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
在税收的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证件管理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5、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扩展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办法》明确,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扩展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办法》明确,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015-06-29 · 知道合伙人宠物行家
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规定,对残疾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报,县(市)税务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实行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指符合国务院规定残的残疾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综合残疾的残疾人。
市国税局答复:
残疾人开店,要看开何类型的店,如果是服务型的店,属于地税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管理也属地税管辖范围。如果开的是批发或零售货物的店,达不到月销售额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免征增值税。
市地税局答复:残疾人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称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且其所得属于劳动所得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我市根据残疾人员残疾等级标准制定了不同的减征幅度,对未达到规定的残疾等级的残疾人不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