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法律主观: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 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以及病、 产假 、计划生育假); 2.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 医疗保险 费、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保险 费和 生育保险 费等 社会保险 费; 4. 住房公积金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无偿提供住房、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 7.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 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