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
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交易住房贷款,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分为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为组合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