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时候公司不批你辞职,你走的话公司很可能不发你后面的工资,另外不知道你公司帮你买保险没有,没有的话到时候可以一起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返还工资和补偿保险。如你所说,个人跟公司打官司还是很烦心的,一切证据都是你要找,如果你要提起申诉,劳动合同是关键(其他协议、工作牌等也可以),最好还有最近的工资条或考勤表,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到什么时候的东西那就更有说服力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有,没有可以去当地工商局打印企业电脑查询单(不收钱),收集好这些就去仲裁那里领表回来填。工作人员会问你要不要调解,不调就是直接立案,你作好出庭的准备。
调解的话建议只接受现金,转帐公司很容易给你玩阴的(我就曾经有过,调解员忽悠我说:“公司肯定会把我的工资转给我的,他们不转,你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收公司很高的出勤费,而你是不用花钱的,所以公司不敢不执行。我就信了。跟公司达成调解后,在约定的时间公司根本不汇钱给我。我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先压了材料一个月,把我叫去补了两次材料,然后还收申请执行费50元。我是又花钱又费精力。后来听说,公司老板跟法院的人熟,法院就是出勤了也不收他的钱,所以了,公司就是就是整你。)
如果单位就是不批准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属于自动离职,并没有说必须单位批准,可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如果到时候单位不承认怎么办?建议你,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你仍可离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补充一下,根据你的描述来看,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这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面的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了。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你只需要并保留书面通知到单位的证据。否则单位会说你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是自动离职,为不支付工资找到借口。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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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在试用期之内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 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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