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中哪一项不被认为是语言的基本性质?
语言学中的语言的基本性质如下:
在语言学中,概念意义作为意义的中心,被语言学习者认可并引起广泛关注。概念意义与语言学习者的逻辑、认知息息相关。不同学习者的逻辑观和认知程度影响了概念意义,并决定了概念意义的多样性和致性。
在不同的语境中,概念意义可以是所指的外延,也可以是所指的内涵,甚至是两者的结合。明确概念意义的主旨和它与其他语言学现象的关系,能够加强对语义学的认知,提高语言学习者对语言学的兴趣和较全面的了解。
概念意义,关系,认知;内涵,语言学在语义学中,对于“意义”的定义困难在于一词本身有不同的意义。无论是具体所指还是抽象意义都是相对的。语言学中,“意义”是指本身这个语言现象所体现出来的语言意义。在相对应的语境中,“意义”表现出它的所指性和限定性。
概念意义是对客观对象本质特征的反映,一般在词典中固定下来。现在我们在翻阅词典中看到的某个词的基本意义就是概念意义。这种意义是辩论交际过程中首先必须把握的基本涵义。
在概念意义中,词与所指物之间并不直接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三角式所体现出来的。Odgen 和 Richards提出的“语义三角”说,他们主张,词和所指事物之间的间接关系是以概念作为中介
个词,在基于使用者或是聆听者头脑中的概念搜索后,然后才会在联系我们生活中相对应的所指物。比如说,当我们说“杯子”说,我们会借助日常生活中“杯子”的概念,“一种日常用品,用不同材质制成,具有不同形状,大多数是圆形,用来盛水和饮水的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