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区别
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模式区别如下:
1、处理方法不同。
按照成本法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2、计算公示不同。
成本法计算公式: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公允价值模式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3、定义不同。
成本法The balance sheet liability method) 体现“资产/负债观”,是以估计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而公允价值模式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