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得兼管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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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得兼管哪些工作如下:
1、稽核
2、会计档案保管
3、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的登记
4、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根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档数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睁源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出纳并非所有账目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悉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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