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有利的贸易结算方式
(一)托收(Collection):
托收简称为委托收款,是出口方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出口方在发货后,准备好发票及其他单据,委托本地银行,要求进口地银行按照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汇票提示的金额进行付款。
根据是否附有货权凭证,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作用: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先垫付资金,或仅需要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特点:属于商业信用,对出口商风险较大。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一般可以用于有过合作经历,但尚待考察的贸易伙伴。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贷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特点:L/C属于银行信用,付款方式风险较小,但成本增加,对于出口方来说,收款周期较长,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对于制单要求较高。
(三)汇付(Remittance):
依据使用的汇款工具不同,一般将汇付划分为: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当前普遍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在磋商环节约定为预付、到付或者凭单据付款等。
作用:汇付是支付最为简便、结算费用最低、收款最为快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但该支付方式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特点: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有利而对进口方风险则很大,货到付款对进出口方有利而对出口方风险较大。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有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或者跨国公司内部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或者是定金、尾款等小额贷款实行该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