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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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政治制度如下:
1、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以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师者充任,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或三员,宰相还兼馆、殿大学士之职,极大加强了皇权。
2、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六部尚书官者充任,亦无常员,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三员或四员。宰相与副宰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合称“宰执”。
3、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称为东,西“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4、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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