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四种基本要素
音乐的四种基本要素是节奏、旋律、和声和音色。
节奏
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旋律
体现音乐的主要思想或全部思想,用调式关系和节奏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的许多音的横向单声部进行,叫旋律。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
旋律可分为声乐曲与器乐曲两种。声乐旋律是为人声演唱的。因而与人声,语言关系非常密切。其特点是:音域比较狭窄、节奏比较简单,富于歌唱性和抒情性;器乐旋律是为乐器演奏的,它与乐器的构造有着直接关系。一般讲器乐旋律音域较宽广,节奏、速度、力度变化较大,富于技巧性。如钢琴的饿音域最宽。
和声
和声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和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它包含:1、和弦,是和声的基本素材,由3个或3个以上不同的音,根据三度叠置或其他方法同时结合构成,这是和声的纵向结构。2、和声进行,指各和弦的先后连接,这是和声的横向运动。
音色
音色指音的感觉特性。 频率的高低决定声音的音调,振幅的大小决定声音的响度但不同的物体发出的声音我们还是可以通过音色分辨不同发生体的材料、结构不同,发出声音的音色也就不同。 音色是声音的特色,根据不同的音色,即使在同一音高和同一声音强度的情况下,也能区分出是不同乐器或人声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