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是什么
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
法律分析: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应该注意的是,资本公积与留存受益、实收资本以及净利润都是有区别的:资本公积是由投资者投入的那部分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本质区别。尽管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实收资本一般是指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而且属于法定资本,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一致,因此,对实收资本的来源和金额都会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而资本公积在金额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在来源上也相对比较多样。资本公积与净利润有本质区别,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
资本公积的用处: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