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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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种草机2333
2023-03-01 · TA获得超过71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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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女青年李某上山砍柴时遇到同村的张某,张顿时起了*心,要求与李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张拔出水果刀威胁,并强行**了李。在强和**行为实施完毕后,张某穿裤子时,李某用柴刀朝张头部边砍两刀致其重伤,然后急忙逃走。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权)的规定认定为无罪,如果可以,理由是什么?如果不能认定为无罪?应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李某对其单独讯问的笔录:李某:被告示人王某,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王某:不知道李某: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盗窃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王某:我没有偷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李某:你要老实交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王某: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李某: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要如实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么盗窃林原家的财物的?偷了多少东西?王某:我现在不想回答问题。我以前听说不定期,在一些电影中也看到过,我享沉默权,可以不回答你的问题。李某:你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但是,你要想清楚后果!李某:据我们调查,你一贯品行不端,曾经谈过好几个对象了,总是三心二意,始乱终弃,对不对?王某:什么?你们无权过问我人私生活!李某:政府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问:上述讯问笔录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分析理由。

【民法】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到同学家借游戏卡,回家途中,行至河边,看到河对面洗鞋子的戊,甲提议乙、丙、丁三人用石子砸戊的鞋子,于是三人即以石子砸戊的鞋子,戊见有石飞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砸中左眼。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00元。甲、乙、丙、丁四人的年龄分别是17岁、16岁、15岁、14岁。究竟是谁砸中戊的左眼无法查清。而甲、乙两家家幸而困难,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丙家情况一般,但收尚可。丁家家境富裕。但乙、丙、丁家认为是甲提议砸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问:1.甲、乙、丙、丁砸人导致戊遭受损害,构成什么侵权行为?为什么?

2.甲、乙、丙、丁的父母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3.假如甲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已靠工资独立生活,应如何承担责任?

4.假如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乙、丙、丁提议砸戊,乙、丙、丁听从其提议,砸了戊导致其受伤,应如何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0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女子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责任。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

问:1.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何某是否需要出庭?

2.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十分明显,认为调解和好和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判决离婚。此程序是否正当?

3.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的时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何某再次殴打了金某,此时金某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

4.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的时候,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件?为什么?

5.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金某回家后,越想这件事情,越觉得生气,认为和这样的男人生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于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的3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6.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得离婚,金某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你是二审法官,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件?

7.如果金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同时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总是作出了裁判。一审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双方录事人均未上诉。3个月后,金某认为法院对财产的分割不正确,同时发现了何某隐藏了2万元存款的存折一个,该存款为婚姻期间所得。金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此时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法】1992年4月,P区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间闲置的临街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太高,自己亏本无利为由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租金6600元。街道办不同意降低房租并多次催李裁缝交款未果。1993年7月12日,街道办主任指示下属城市临察分队四名队员,佩带执法标志,将李裁缝的服装店查封。李裁缝不服,向P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区人民政府认为该案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案件,遂不予受理,也未作答复。李裁缝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街道办实施的查封措施,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利润损失。街道办辩称:自己是房屋出租人并行政主体,李裁缝违反合同不按期交纳租金,自己有权由回房屋。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原告以行政争议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裁缝与街道办之间丰有两种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一是双方因支持房屋租金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二是街道办在处理与李的民事争议时,动用行政权力,街道办领导批示执法人员,对李裁缝仍在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查封,由此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现李裁缝诉至人民法院是请求裁判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并非裁判房屋租金的民事争议,故本案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遂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问:1.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如何?其是否能为本案适格被告?

2.李裁缝是否可以起诉P区人民政府?理由是什么?

3.在本案诉讼中李裁缝主张的利润损失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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