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的一道题目,大家帮帮忙吧。。
2007年A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2007年A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36万元。外销货物的离岸价格为1000万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月留抵税额5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应缴或应退增值税税额。(假定上述货物内销货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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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因楼上同志回答有一点小错误,从而导致了结果的大错误:
楼上同志的错误在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没用考虑到上月的留抵税额。
我的解析:
进项环节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国内进项税=136(万元)
所以进项税额合计=136+93.5=229.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1%)=6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可予抵扣的进项税-上月留抵税额
=1200×17%-(229.5-60)-50
=-15.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限额=1000×11%=110(万元)
由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限额110万元>当期末形成的留抵税额15.5万元
所以:应退税额=15.5(万元)
免抵税额=110-15.5=94.5(万元)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只因楼上同志回答有一点小错误,从而导致了结果的大错误:
楼上同志的错误在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没用考虑到上月的留抵税额。
我的解析:
进项环节增值税=500(1+10%)×17%=93.5(万元)
国内进项税=136(万元)
所以进项税额合计=136+93.5=229.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1%)=6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可予抵扣的进项税-上月留抵税额
=1200×17%-(229.5-60)-50
=-15.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限额=1000×11%=110(万元)
由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限额110万元>当期末形成的留抵税额15.5万元
所以:应退税额=15.5(万元)
免抵税额=110-15.5=94.5(万元)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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