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
各位大哥大姐,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委会请我姐姐给他们做饭,工资是每个月五百,政府财政三百,村里面自己出两百,今年政财政加到五百五,可是我姐姐也只拿到了五百五的钱,当时他们...
各位大哥大姐,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委会请我姐姐给他们做饭,工资是每个月五百,政府财政三百,村里面自己出两百,今年政财政加到五百五,可是我姐姐也只拿到了五百五的钱,当时他们承诺给我姐姐一个门面做点小生意,但是现在他们又要收回,我姐姐想不做了,可是想想也不甘心啊。我的问题是,首先,村委会没有跟我姐姐签定劳动合同,今年他们居然把合同签成了别人的,而我姐姐却在那里上班,也没给交什么保险什么的,工资是去年到年底才发一次性发完的,今年也是七个月才发了一次,现在又欠了快三个月了,我姐姐在那里的生意不错,他们看着眼红就把我姐姐赶走,可是我们都不甘心啊。我想问一下,我们村委会没有跟我姐姐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了?还有他们你工资的事情有没有违法,还有就是保险没有怎么办?他们之前承诺的门面现在要求十五日之内搬走,损失怎么算?我姐姐在那里工作有两年多一点了。如果我们要起诉村里面,我们应该走什么程序?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还有就是我们可以什么时候辞职?他们没有给的资金还有没有加的工资应该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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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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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 不属于用工单位 应该是无权自行雇佣劳务工的 根据你的描述 既然镇政府财政给了你姐姐工资大部分 那么这个实际的用工人应是镇政府 但作为政府雇佣的劳务工 政府用该跟你姐姐签订用工协议并且缴纳保险
2 不签劳动合同确实违法了 可以找县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姐姐的工资实发500元 但是各个地区有最低标准工资的限定 你可以自行查阅一下 这个水平是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 可以请求补齐 并补齐保险
对于他们承诺的门面 你要有证据证明有承诺的存在才能使用 否则将被收回
劳动纠纷有仲裁的前置程序 因此可以先请县劳保局处理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市仲裁文员会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承担损失及诉讼费等必要费用
赔偿金额有待于双方的调解 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你姐姐可以随时辞职 但是主动离职没有相关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增加的五十元工资是否是财政局给你姐姐增加用作工资用的 有无切实证据 还有 是工资固定为500元 由财政300 村委会200的方式组成 还是可以变动 你要有确切证明 否则难以主张 如果主张成功 以财政第一次增加50元开始至最后一个月为止
2 不签劳动合同确实违法了 可以找县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姐姐的工资实发500元 但是各个地区有最低标准工资的限定 你可以自行查阅一下 这个水平是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 可以请求补齐 并补齐保险
对于他们承诺的门面 你要有证据证明有承诺的存在才能使用 否则将被收回
劳动纠纷有仲裁的前置程序 因此可以先请县劳保局处理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向市仲裁文员会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承担损失及诉讼费等必要费用
赔偿金额有待于双方的调解 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你姐姐可以随时辞职 但是主动离职没有相关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增加的五十元工资是否是财政局给你姐姐增加用作工资用的 有无切实证据 还有 是工资固定为500元 由财政300 村委会200的方式组成 还是可以变动 你要有确切证明 否则难以主张 如果主张成功 以财政第一次增加50元开始至最后一个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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