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质数和合数的概念如下:
合数
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非零整数整除的数。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它的约数只有1和它本身;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由质数和合数的概念得知
由质数和合数的概念可以知道,在非0的自然数中,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历史上曾将1也包含在质数之内,但后来为了算术基本定理,最终1被数学家排除在质数之外。在小学阶段,学生学习质数和合数,是为后面学习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以及约分、通分打下基础。
在数论中,质数有着重要的地位,一直吸引着许多数学家们不断去探索。2500年前,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证明了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并提出少量质数可写成“2的n次方减1”的形式---这里n也是一个质数。
此后,许多数学家曾对这种质数进行研究。17世纪的法国教士梅森是其中成果较为卓著的一位,因此后人将“2的n次方减1”形式的质数称为梅森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