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实验中学招生条件
关于温岭实验中学招生条件如下: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本人或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简称“横峰街道区域内房户一致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
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视同“房户一致满三年”。
二、第二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温岭市范围内(简称“温岭市范围内有户籍”)。
三、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
详见《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拓展资料如下:
1、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至22:00。
2、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温岭市实验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三年”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3、资格审核: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4、分批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和优抚对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和优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摇号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