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力包括
多元智力理论的基本内容分别包括:语言智力、音乐智力、逻辑数学智力、空间智力、身体运动智力、内省智力、人际关系智力和自然智力。
多元智能理论(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简称MI理论)由美国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加德纳(H.Gardner)博士提出,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智能结构的理论。它认为人类思维和认识的方式是多元的。
多元智能理论是加德纳于1983年提出的,并在以后的时间多次加以发展。该理论认为,智能是解决某一问题或创造某种产品的能力,而这一问题或这种产品在某一特定文化或特定环境中是被认为有价值的。”
就其基本结构来说,智能是多元的,每个人身上至少存在七项智能,即语言智能、数理逻辑智能、音乐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识智能;智能的分类也不仅仅局限于这七项,随着研究的深入,会鉴别出更多的智能类型或者对原有智能分类加以修改,如加德纳于1996年就提出了第八种智能——认识自然的智能。
加德纳通过研究认识到,智力并不是某种神奇的、可以通过测验来衡量的东西,也不是只有少数人拥有。相反,智力是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并表现在生活各个方面的能力。其实,在他看来,智力可能意味着其他的一切能力。所以,能够在特定的情境中解决问题,并能有所创造,这就是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