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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称呼西方人时:
外国人的姓在名之后,也就是在中国人的名的位置,所以有些人称呼外国人的时候就叫他的姓,例如:陈小二,有些人习惯叫他小二;Ben Taler, 有些人习惯叫他Taler。
西方称呼对外人时:
是单纯的语言习惯而已。我们中国人,习惯连名带姓的叫对方,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地位。对外国人来说,如果不是跟自己很亲近的人,是习惯叫姓氏的。但是某些球星,可能有绰号,也可能是大家习惯,也可能是因为姓氏和其他人重复,为了区别,就会用名字称呼他。
扩展资料:
只有中国(主要民族)、日本、朝鲜、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国的人姓在前名在后。
外国人名字一般有三个部分,given name(名),middle name(中间名),family name(姓),一般的称呼别人时中间名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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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欧美有追随名人起名的风气,往往以名人的名字作为自己或自己孩子的名字,以显示对内心的期望和对名人的敬慕,特别是很多人喜欢以圣徒、领袖等的名字为孩子取名。因此,在欧美可以有无数个叫彼利、保罗、华盛顿、威尔逊、米尔顿等同名之人。所以称呼其姓并不比名的重复率高。
而且欧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为自己的名字,若;家有两代同名,则在姓的英文后缀以“幼”(加Junior,缩写为Jr)。读成中文时,把小辈读作“小”某某,如小布什等。
在称呼上欧美的风俗是:若熟悉的人、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场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称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可以把名和姓一起连用。在正式会议及与不认识的人交往的场合,希望表示礼貌,则习惯把尊称(Mr,Mrs,Ms,及Miss)和姓连用。对于政治家、艺术家等名人,人们习惯只用一个姓来称呼,如俾斯麦•素、贝多芬、牛顿、哥伦布等。所以在称呼外国人的名字时,一般都喜欢称呼他们的姓呢.
而且欧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为自己的名字,若;家有两代同名,则在姓的英文后缀以“幼”(加Junior,缩写为Jr)。读成中文时,把小辈读作“小”某某,如小布什等。
在称呼上欧美的风俗是:若熟悉的人、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场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称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可以把名和姓一起连用。在正式会议及与不认识的人交往的场合,希望表示礼貌,则习惯把尊称(Mr,Mrs,Ms,及Miss)和姓连用。对于政治家、艺术家等名人,人们习惯只用一个姓来称呼,如俾斯麦•素、贝多芬、牛顿、哥伦布等。所以在称呼外国人的名字时,一般都喜欢称呼他们的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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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示尊重的话都是称呼姓的,比方说布什,奥巴马,克林顿和肯尼迪等等,或者XX博士(Dr. XX)这里都是用姓而不用名。
但是以上这些人的亲人和身边的好友绝对不会这样叫他们,都会直接喊他们的名字。
但是以上这些人的亲人和身边的好友绝对不会这样叫他们,都会直接喊他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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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中国直呼名,同名的人也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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