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会计区别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会计区别形式上的区别、法律上的区别、税务上的区别
一、形式上的区别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企业完全吸收另一家企业,最终形成一家新的企业,而原有的企业则被完全抹去;控股合并则是指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得控股地位,但受被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所限,原有企业继续存在,只是发生了控制权的变更。
二、法律上的区别
从法律上看,吸收合并涉及企业法人法的变更,因此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批和认可,才能够最终使企业法人法的变更生效;而控股合并则只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行为,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批,只需要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同意即可完成。
三、税务上的区别
从税务上看,吸收合并的企业合并双方均可以享受资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以节省大量的税费;而控股合并则只有被投资方可以享受资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方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吸收合并的优点
1、可以节省合并费用。
2、合并手续方便快捷。
3、可以确保经营的连续性。
缺点
1、对于收购方来说,新发行的股票改变了其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结果,原有股东甚至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2、股票发行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并受证券证券交易所其所上市规则的限制。繁琐而缓慢的发行程序给了投标人组织投标的时间,也给了不愿被收购的目标公司部署反兼并措施的时间。